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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原律师提出以银行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来判断是否与担保物的价值相匹配,这一点是错误的!”玉城说道,“事实上,破产程序一旦启动,破产企业的合同就会陷入中止状态,需要交由破产管理人审定是否有必要履行,还是解除合同。”
玉城说的这一点——
是破产法中的一个规定。
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合同将会进入中止状态。
由破产管理人审议后,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继续履行。
“现在!”玉城继续道,“日钢的债权人会议尚未组建,破产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对日钢出具全面完整的资产审计报告。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的待履行合同全面陷于中止状态。只有等待破产管理人进行审核。”
“我们银行尚未履行的贷款合同,也需要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决定。因此,北原律师所说的以实际贷款金额来判断,担保行为是否有足够对价,这一个理由并不成立!!”
玉城展现了一位超一流的破产律师的水平。
居然硬生生地开展了绝地反击。
抓住破产企业的合同会中止履行这一点,从而论证了银行没有发放足够资金的合理性。不得不说,只是一个极为漂亮的回击。在场的银行高管们,不由得都松了一口气。
然而,下一秒——
北原的声音就响起道:
“我的意思是不仅仅是你们银行在这两个星期内攫取日钢的资产,你们在受理破产的裁定出具之后,也在让日钢配合你们进行抵押登记!!”
法庭上——
北原提出了一个严重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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